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统一监管需坚持三步走

更新时间: 2017-03-02    

 2017年年初,政府机构相继颁布多条政令要求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建立从中央行到地方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统一监管是必然趋势,但是对于现阶段来说还存在许多诸多问题和不变实施之处。
  当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自身发展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都存在着问题。
  就当前各地建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来说,问题主要体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模小难成气候以及各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沟通协作较少未实现良好对接。前者主要体现在每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均有单个的股权交易所来扮演势单力薄,难以达到形成“区域”的效果,而后者笔者认为可能是由于各股权交易所乃至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关系导致出现竞争大于协作的情况再加上各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协调合作的渠道单一,不利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互通有无。其次,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也有一定问题,体现在监管立法的滞后以及监管法规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根据现阶段国内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要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统一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坚持“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具体落实到每个股权交易所的身上,促进各地股权交易所良性可持续发展,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提供有力条件。
  第二步,建立灵活有效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联通机制和多元化的合作渠道,加快推动各股权交易所之间的交流合作真正形成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各地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联通对接,最终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为统一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步,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从中央-地方-交易所的立体化监管体系。首先,从中央到地方需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管范畴要求做到各司其职,避免模糊不清、越线监管;其次,地方监管机构监管需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严厉整顿违规经营的地方交易场所;最后,仅仅依靠政府的“棒子”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股权交易所的积极配合,做到行业自律高标准要求自身。只有三者积极配合,方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管效果。 

0
二级小图

合作银行

合作单位

行业协会